- 「本地话音电话服务」指为本港两个地点之间提供实时话音通讯的对内电讯服务。服务供应商须持有服务营办商第一类及/或第二类服务牌照。
- 「流动虚拟网络营办商服务」指通过与持牌流动网络商的无线电通讯基建互连及接达,而提供予顾客的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服务供应商须持有服务营办商第三类(流动虚拟网络营办商服务)牌照。
- 「对外电讯服务」指为本港一个地点与本港以外一个地点,或两个经本港连接但位处香港以外的地点之间提供通讯的公共电讯服务。常见例子包括国际直拨电话服务及国际飞线漫游服务。服务供应商须持有服务营办商第三类(对外电讯服务)牌照。
- 「互联网接达服务」指提供使用者上网的服务。此服务乃国际增值电讯网络服务之一,服务供应商须持有服务营办商第三类(国际增值电讯网络服务)牌照。
- 「国际增值电讯网络服务」的常见例子包括非实时传真通讯﹑电子邮箱/讯息、电子数据交换和公共图文电视服务。服务供应商须持有服务营办商第三类(国际增值电讯网络服务)牌照。
- 「私人收费电话机服务」指通过设置在私有土地或已批租土地上的收费电话机所提供的收费电话服务。服务供应商须持有服务营办商第三类(私人收费电话机服务)牌照。
- 「公共无线电通讯转播服务」指提供电讯系统用于与持牌流动服务及其它获授权的无线电通讯服务互连,以扩展该类服务的无线电覆盖范围。服务供应商须持有服务营办商第三类(公共无线电通讯转播服务)牌照。
- 「保安及火警警报讯号传送服务」指用于从顾客处所传送保安及火警警报讯号至保安消防通讯中心的本地公共电讯服务。服务供应商须持有服务营办商第三类(保安及火警警报讯号传送服务)牌照。
- 「显像传真会议服务」指由服务供应商提供设施让顾客进行话音或视像会议的本地及/或对外的显像传真会议服务。服务供应商须持有服务营办商第三类(显像传真会议服务)牌照。
- 「航空器上流动通讯服务」指透过延伸地面流动网络的服务覆盖,在航机上为乘客提供的流动通讯服务。服务供应商须持有服务营办商第三类(航空器上流动通讯服务)牌照。
(如本备注的中、英文本有任何歧异,应以英文版本为准。)